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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eb

公寓大廈之住戶可否自行裝設充電樁?

公寓大廈之住戶可否自行裝設充電樁?


 

案例】 李美麗是「哇哈哈社區」的住戶,因其於民國109 年1 月間購買電動汽車,需於「哇哈哈社區」地下室1 樓888號停車位設置充電樁,李美麗未經過管理委員會的決議,即擅自在888號車位裝設充電樁,這樣合法嗎?

 

 

 

【李美麗擅自裝設充電樁合法嗎?】

 

李美麗使用的888號停車位為約定專有部分,裝設充電樁位在888號停牆面上,用來供李美麗在該停車位停放車輛充電使用,所以該充電樁及所連結之充電樁管線應該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約定專用部分設置管線,應經管理委員會之同意,李美麗未經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就裝設充電樁位在該停車位牆面上,並不合法。

 

【「哇哈哈社區」管理委員會如何處理?】

「哇哈哈社區」管理委員會可與李美麗先經協調,若協調不成,則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或「哇哈哈社區」規約之約定,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實用法典】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

第1項: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 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第2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 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第3項: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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